夫車禍長期癱瘓!妻嘆「難維持正常生活」訴離 法官判准

中時
邱立雅
一名男子因遭逢車禍生活無法自理,妻子訴請法院離婚判准。(邱立雅攝)
一名男子因遭逢車禍生活無法自理,妻子訴請法院離婚判准。(邱立雅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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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姓男子因遭逢重大車禍,導致生活無法自理等難治重傷害,陳妻因認為無法持續婚姻,6年後提起離婚訴訟,陳男表示經醫師觀察,未來可自理生活並非不能期待,只是因為太太不想負擔照顧他的費用才離婚。新竹地院法官認為,不論何人處於與陳妻相同境況,均將喪失與被告維持婚姻意願,判准兩人離婚。

判決書指出,陳姓夫妻結婚5年後,陳男遭逢車禍,經手術治療後仍有中樞神經系統極度障礙、認知功能障礙、兩側肢體癱瘓等難治重傷害,生活無法自理,且已達難以理解陳男意思表達的程度。

陳妻認為,多年來丈夫臥病在床,兩人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,無法經營正常婚姻生活,又先生復原痊癒遙遙無期,難以期待相互協力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幸福,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,且兩造就此無可歸責事由,訴請離婚等語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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